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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路過事件引發社會討論,批評者說:難道可以動不動包圍警局嗎?然而和平集會本是憲法權利。四一一當天,群眾也僅是以言語與塗鴉表達不滿,並無攻擊員警、破壞警局。當日行動所觸犯者主要乃是集會遊行法。集遊法本是戒嚴體制之延續,八○年代,社會運動遍地烽火;解嚴之時,政府擔心集會無法可管,因此才有「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之制定,名稱就顯示出其非正常狀態下之法律。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1470
最近更新: 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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