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公民不服從行動中,對於現存體制的挑戰或甚至挑釁,現行體制必然是盡可能論證其「非法」,而從其法治體系的文字中,通常也很容易確認對方的「非法」。而不服從的公民既然「不服從」,則當然不承認其行為之非法,是為「非非法」。這原本是無法有交集的兩條平行線,而是否使這兩條平行線相交,是控制在當權者的手上,而非在不服從者的手上。因此,不服從的公民去辯稱自己的行為並不違法,並無必要,也無意義,更違背「不服從」的初衷。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22/35782041/%E4%BE%9D%E6%B3%95%E8%BE%A6%E7%90%86%E6%B0%A3%E6%95%B8%E5%B0%87%E7%9B%A1%EF%BC%88%E9%99%B3%E5%AD%9D%E5%B9%B3%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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