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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廿六日兩會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四月卅日行政院院會認定該協議不涉及法律修正,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六月十日立法院內政等五委員會召開聯席會,會中十七位在野黨委員提案「司法互助協議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才能依法執行協議內容」,擔任聯席會主席的張慶忠不敢表決,因此做出「另定期處理」決議。至今,司法互助協議仍高掛在內政委員會待審法案清單,國會並未通過,也未曾同意超過三個月「視為完成審查」,但馬政府卻橫柴入灶,擅自通知對岸生效。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3709
最近更新: 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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