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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警政署組織網軍,進行網路社運言論的全面監看與反制,並強調按照《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蒐集公開資訊並無違法,僅是「網軍」名稱不妥。然而,真的改個名(如「網路評論員」)就沒問題嗎?事實上,網軍不僅毫無法源依據,更嚴重侵害了人民權利。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06/35812753/%E3%80%8C%E7%B6%B2%E8%BB%8D%E3%80%8D%E6%9C%89%E9%81%95%E6%B3%95%E5%95%8F%E9%A1%8C%EF%BC%88%E8%A8%B1%E4%BB%81%E7%A2%A9%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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