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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文早已明示,當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建立大規模資料庫之必要時,「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其蒐集應與重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此外,政府為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同時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30/35861336/%E8%98%8B%E4%B8%AD%E4%BF%A1%EF%BC%9A%E8%B3%87%E6%96%99%E5%BA%AB%E5%9C%8B%E5%AE%B6%E7%9A%84%E7%84%A1%E7%9B%A1%E5%99%A9%E5%A4%A2%EF%BC%88%E5%8A%89%E9%9D%9C%E6%80%A1%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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