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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全面上路後,1千餘位國道收費員突然間失去工作。這些收費員有高中畢業即任職於收費站服務迄今者,年資有多達20餘年者。但是政府全面性的以7個月的薪資作為資遣費用,全然未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其原因在勞動部遲遲不願意承認政府內之約聘僱人員應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10/35883213/%E5%9C%8B%E9%81%93%E6%94%B6%E8%B2%BB%E5%93%A1%E8%A2%AB%E6%A3%84%E5%A6%82%E6%95%9D%E5%B1%A3%EF%BC%88%E5%90%B3%E4%BF%8A%E9%81%94%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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