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科技部最近檢討《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針對申請對象及審查程序,提出新修《辦法草案》。檢視《辦法草案》第三條,仍賦予中國研究機構在台灣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科學之權益,且排除國際慣用程序,吾人實是不解。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93832
最近更新: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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