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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審法》今天施行,這部聲稱即時保障人身自由的法律在修正通過時,司法院刑事廳曾強調,只要被任何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包括檢警機關偵查犯罪的拘捕在內,只要表明「我要見法官」,就可以適用《提審法》見到法官,由法官審查逮捕拘禁行為的合法性。甚至見義勇為的無關第三人也可以聲請。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08/35944050/%E6%9C%80%E5%BE%8C%E9%82%84%E6%98%AF%E8%A6%8B%E4%B8%8D%E5%88%B0%E6%B3%95%E5%AE%98%EF%BC%88%E9%8C%A2%E5%BB%BA%E6%A6%AE%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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