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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個年輕人,看起來沉默寡言,而且案件的情節非常輕微,就是在上廁所的時候,偷吃別人的三明治,因此犯有竊盜罪,被檢察官起訴。三明治的價格僅有35元,如果被告認罪,檢察官應該可以給予職權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會,然而,竟然來到了法院審理,可見被告應該採取堅決不認罪的態度。而我,很好奇他的說法是什麼。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8/35966004/%E8%98%8B%E4%B8%AD%E4%BF%A1%EF%BC%9A%E6%AD%A3%E7%BE%A9%E7%9C%9F%E7%9A%84%E6%98%AF%E7%84%A1%E5%83%B9%E7%9A%84%E5%97%8E%EF%BC%88%E5%91%82%E7%A7%8B%E9%81%A0%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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