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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國安顧慮,中國「華電一○○一號」確定「暫時」不能來台,各方慶幸之際,航港局從一開始違法放行之事實,各方卻雲淡風輕,好似小偷人贓俱獲,宣稱物歸原主,即兩不相欠。不僅如此,航港局竟堅稱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與《船舶法》第八條,該局有權准許中國工作船前來工作,並以此作辯護,實在不值一哂。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7288
最近更新: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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