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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因為在候選人拜票場合身著「暴民」字樣T恤,遭到在場隨扈驅逐,而幾個月前的鄭捷殺人事件後,檢警也以「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為由,移送和偵辦在網路上發表帶有冒犯或威脅意味的言論者。試問,以衣著「自稱暴民」或「自嘲乃國家眼中的暴民」時,到底犯了什麼錯,必須在公共空間裡受到行動限制?所謂「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的範圍,是否無邊無際?「恐懼」向來是政客和統治者最擅長操弄的群眾情緒,然而,恐懼不該成為限制言論表達和資訊傳播的正當理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31/36180011/%E8%98%8B%E4%B8%AD%E4%BF%A1%EF%BC%9A%E3%80%8C%E6%9A%B4%E6%B0%91%E3%80%8D%E5%88%B0%E5%BA%95%E7%8A%AF%E4%BA%86%E4%BB%80%E9%BA%BC%E9%8C%AF%EF%BC%88%E5%8A%89%E9%9D%9C%E6%80%A1%EF%BC%89
最近更新: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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