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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和司法院為了法人罰金是否刪除以及沒收吵得不可開交,搞得一旁不諳法理的立院諸公不知如何是好。
法人是否科處罰金在《刑法》學理爭議多年,現行法卻對法人設罰金,又同時設罰鍰,致一事不能兩罰,罰鍰須退縮(《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6/36191285/%E5%AE%98%E5%83%9A%E6%AD%A3%E5%9C%A8%E5%94%AC%E5%BC%84%E7%AB%8B%E5%A7%94%E5%80%91%EF%BC%88%E8%A8%B1%E6%BE%A4%E5%A4%A9%EF%BC%89
最近更新: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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