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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國立法院正式實質審議婚姻平權法案,然而民間仍有一股宗教力量,執意要求立法院不得通過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草案。這樣的要求真的合理嗎?根據《憲法》第22條,人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只要不妨礙其他人及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保障,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我國已經國內法化的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國際公約的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委員皆認為禁止同志婚姻,已經侵害同志族群的家庭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222/36281970/%E7%84%A6%E9%BB%9E%E8%A9%95%E8%AB%96%EF%BC%9A%E8%AA%B0%E6%9C%89%E6%AC%8A%E7%A6%81%E6%AD%A2%E5%88%A5%E4%BA%BA%E6%88%90%E5%AE%B6%EF%BC%88%E9%82%B1%E4%BC%8A%E7%BF%8E%EF%BC%89
最近更新: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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