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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為保障人民的司法受益權,並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分案作業更加透明,以杜絕紛擾,司法院於研議後,認為案件分案後,並無保密之必要,…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這是司法院二○一二年三月間毅然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的新聞稿。司法院長還說,這是落實他「4C政策」中「透明化」(crystal)的必經過程。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4501
最近更新: 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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