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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一富二代,喜歡在鬧市騎快馬,經常肇事,後來撞死了人,事情鬧大了,可能會被關,紹興師爺功力深厚,把訟卷的「馳馬傷人」改為「馬馳傷人」,主審的縣令看了大樂,就把好友的兒子從死罪判生,無罪開釋,因為是馬亂跑,踩死人,連主人也嚇壞了,也是受害者。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130/36927015/%E7%82%BA%E4%BB%80%E9%BA%BC%E7%B8%BD%E6%98%AF%E3%80%8C%E9%A6%AC%E9%A6%B3%E5%82%B7%E4%BA%BA%E3%80%8D(%E6%96%B9%E5%84%89)

最近更新: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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