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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世皆知美國憲法並未保障人民有受良好教育的權利、也沒有獲得工作和基本收入的權利,更欠缺接受健康照護的權利。美國憲法的增修條文又稱為「權利清單」,其中列舉的只有政治和公民權利,沒有包含社會經濟權利。然而,哈佛法學院的大學講座教授桑思汀卻認為,美國憲法裡面的確包含了社會經濟權利,只是他們不是以具體權利的形式存在,而是屬於憲政文化的「構成性承諾」,國家有責任予以實現。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38503

最近更新: 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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