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去年的頂新假油案,包括魏應充在內的被告最近在一審全部判無罪,消息傳出令社會譁然,大部分人都很難接受這個判決。這個攸關全國人民食品安全的健康人權個案,法官在判決無罪的主因,是因為「檢方的證據無法具體證明頂新購自越南的豬油,是不可食用的油」,認為檢方在蒐集證據與專業上,都未能滿足司法判決成立的要件。如此一來,究竟是法官的「恐龍」?還是檢方的「輕率」?不論是歸責於法官或檢方,都涉及了健康人權在《憲法》上的國家保護義務問題。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07/36940261/%E5%81%A5%E5%BA%B7%E4%BA%BA%E6%AC%8A%E6%98%AF%E8%99%95%E7%90%86%E9%A0%82%E6%96%B0%E6%A1%88%E7%9A%84%E6%A0%B8%E5%BF%83(%E8%A8%B1%E8%82%B2%E5%85%B8)

最近更新: 2015-12-07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