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不當黨產條例通過後的新難題
- 點擊數:1188
- 發佈:2016-07-28
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政黨及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同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金外,推定為不當黨產。
最近更新: 2016-07-28
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政黨及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同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金外,推定為不當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