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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因震災倒塌,造成上百人死傷,也確定了在建築過程有明顯的、為了「省錢」而造成的疏失,為何不能依「殺人罪」起訴?只將負責人判刑五年的法官,是恐龍來著嗎?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901691

最近更新: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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