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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司改 讓檢察官走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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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7-03-20
三年前此時發生太陽花學運事件時,清大學生魏揚被警方認定是帶頭佔領行政院的首謀,被檢察官以涉嫌妨害公務等罪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認為與羈押要件不符,予以無保釋放,檢察官未提抗告,因而確定。然而,警方同時移送三十五人到北檢「複訊」的學生、民眾中,檢察官認定其中十三人涉嫌妨害公務等罪,予以金額不等的保釋金交保,另有十八人被限制住居後請回。被認定是首謀的魏揚獲得法院無保釋放,罪嫌較輕的其他學生卻被檢察官為交保、限制出境,這符合人權保障的法治精神?
最近更新: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