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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釋憲之下能有進步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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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7-05-26
大法官會議於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解釋主文大概可以分為幾項重點:首先,大法官認為,《民法》的婚姻規定,並沒有讓同性別的二人,為了經營生活,成立親密與排他關係,而有安排,這部分已經違反《憲法》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其次,大法官要求立法院等機關,應該在108年5月以前,完成法律修正,然而究竟要制訂專法,或是修改《民法》,大法官並沒有表示意見。最後,如果立法機關一直不能完成上開修法或制訂專法,這時候同性別的二人,就可以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最近更新: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