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大法官會議於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解釋主文大概可以分為幾項重點:首先,大法官認為,《民法》的婚姻規定,並沒有讓同性別的二人,為了經營生活,成立親密與排他關係,而有安排,這部分已經違反《憲法》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其次,大法官要求立法院等機關,應該在108年5月以前,完成法律修正,然而究竟要制訂專法,或是修改《民法》,大法官並沒有表示意見。最後,如果立法機關一直不能完成上開修法或制訂專法,這時候同性別的二人,就可以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70526/37663135/%E8%98%8B%E4%B8%AD%E4%BF%A1%EF%BC%9A%E9%80%B2%E6%AD%A5%E9%87%8B%E6%86%B2%E4%B9%8B%E4%B8%8B%E8%83%BD%E6%9C%89%E9%80%B2%E6%AD%A5%E4%BF%AE%E6%B3%95%E5%97%8E%EF%BC%88%E5%91%82%E7%A7%8B%E9%81%A0%EF%BC%89

最近更新: 2017-05-26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