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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平等—美國同婚合法化的兩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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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7-06-26
兩年前的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 (2015)一案宣告憲法第十四增補條款的平等保障要求各州必須承認同性婚姻(包括在各州內可結成同性婚姻,並應承認在其他州成立的同性婚姻),因為結婚權是關乎個人自主、兩人之間親密結合的基本自由,法律所承認的婚姻捍衛家庭與孩童,構成社會秩序的基石,而拒絕賦予同性伴侶婚姻的法律保障就是違反平等。也正是宣布該判決兩年前的同一天(2013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Windsor (2013)一案宣告聯邦的防衛婚姻法(the Defense of Marriage Act)將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違反憲法第五增補條款的平等保障,要求聯邦政府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但以保障州權為由,允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承認同性婚姻。
最近更新: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