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解除戒嚴以來,關廠工人的抗爭從未停止過。國家在2003年制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根據立法重點,大量解僱勞工首重預告通知與協商義務,主要是讓勞工能夠及早因應。事業單位有通知及提出解僱計畫書的義務,目的在使被解雇勞工權益可以獲得保障,同時在通知預告期間勞工可以進行再就業的準備,以及主管機關協助勞工工作轉介工作、輔導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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