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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犯下內湖小燈泡命案的兇嫌王景玉,一審法官以《兩公約》不得對精障者判死為由,僅判他無期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王景玉當街殘殺 3 歲女童,屬《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認定他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因思覺失調症病發而顯著降低,因此依《刑法》19 條減刑,僅判他無期徒刑,但法官也認定他再犯可能高,因此另附加刑後監護 5 年的處分。」

https://taronews.tw/2018/07/03/57609/

最近更新: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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