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藍白提出於立法院的草案中,藐視國會罪大致可以分成兩類,第一是國會調查權或其他立院職權相關的聽證程序中,官員或證人如果有拒絕出席、虛偽陳述或隱匿等,對於此類違反調查協力義務的處罰;第二則是對於立委行使質詢權時,官員如果隱匿、虛偽陳述或反質詢時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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