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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六五三號解釋,要求政府主管機關應「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訂定適當之規範。」換言之,本號解釋宣告未來即使監所羈押空間,亦非法律規範的化外禁地,且不再是人權保障的幽暗密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5/today-o5.htm
最近更新: 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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