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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09-03-25
郭冠英自己也是這麼看,所以他振振有詞的說:
「用筆名、用匿名來寫東西,是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如果什麼東西都公開,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你不能去追查「真人」是誰,在警總、戒嚴時代可以這樣幹,在民主時代,這是不能做的事情,這是違反最基本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這種「匿名抗辯」違反了最基本的常識。你有說話的權利,你就要承擔因為說話而產生的責任。你必須為引起別人的不快負責,也必須為可能導致的污辱、誹謗或抄襲等罪名而負責,而敢負責的最基本條件就是讓人知道這句話是你說的。尤其是,當你說的話是在批評時政或別人的行為時,你更必須讓別人有機會檢驗你是否有資格做這些批評。否則你就是在寫黑函,不是在寫文章。
言論一旦發出,就是一個社會性的客觀存在,被言論污辱的人不會因為不知道發言者是誰就不受污辱,被誹謗的人也不會因為不知道發言者是誰就不感覺受誹謗。如果「匿名」做的事就沒有責任的話,那麼警察也不用去抓詐騙集團,因為詐騙者從來不會用真名犯罪;也不用在網路上追查那些引用未成年人性交的人,因為這些人也從來不會表明真實的身份。
文人墨客愛用筆名寫作,但古往今來,大概沒有一個用筆名寫作的作家是不敢讓人知道自己是誰的,也沒有誰敢說只有「匿名」才能保障他的言論和創作。所以魯迅不會否認自己叫周樹人,就算全世界的人都反對他對中國文化那種手術刀式的攻擊,他依然是「橫眉冷對千夫指」。同樣的,老舍不會否認自己是舒慶春,柏楊也不會否認自己叫郭定生,連今日的網路作家九把刀,也不會否認自己就是那個叫柯景騰的人。就算等而下之者如電視名嘴,他們也不敢在被人控告時說,其實我不叫「張友驊」或不叫「胡忠信」。
這個社會當然有很多喜歡在暗處放冷箭的人,也有很多人發言猶如躲在暗巷砸人黑磗的不良少年。網路和部落格興起之後,這種行為更變得無所不在。「匿名式民主」被許多年輕人當成是真正的民主,「匿名罵人」也被當成言論自由的天然形式。但不管時代再怎麼改變,享有言論自由的人必須承擔言論責任,這個原則永遠不變。部落格的文章並不是在寫日記,也不是和特定朋友通信,而是向「不特定大眾」散佈人人得以觀之的言論。一旦你的言論涉及誹謗污辱,你就要負擔被人揪出來的後果。
郭冠英將近六十歲,自然不可能像網路世代的年輕人一樣,天真到以為「匿名」就沒有言責。他所以匿名,只是因為知道自己的言論不當,卻又怕失去公務機關的高薪和退休金。他對外裝出一副知識份子硬挺的風骨,骨子裏也就只是個什麼都不敢失去的公務員。
網路世代可能被郭冠英所惑,但居然有那麼多教授也出來呼籲匿名就可以不負責任,這個社會恐怕真出了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