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
不管是「九二一震災」還是「八八水災」都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碰到重大自然災害,軍隊是必要甚至唯一有用的救災工具。然而,台灣軍方從來只是把救災當成突發性的應變事項,國防部剛出版的《四年期國防總檢討》也沒有把救災當成自己的工作之一,這就造成了兩個現象。


      首先,由參謀本部聯三作戰室主管的各級部隊訓練事項中,從未納入救災、防災等課目,也從未安排與警、消聯合救災演習。在軍事採購項目中,也缺乏救災相關設備如大型直升機等。地方駐軍即使閒得發慌,也寧可叫士兵打掃基地、鍛練體能來殺時間,而不做救災演練。

     
      其次,由於不把救災當本務,所以國軍對災情皆採「不告不理」的被動反應模式。《災害防救法》及《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都規定,只有在地方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才可以申請國軍支援,但不得「超過國軍支援能力範圍之外」,而且要以書面寫明災情資訊、所需救災人員、裝備及機具等事項。在這種規定下,地方團管區司令部既不需要主動掌握災情,也不需要主動規畫如何有效支援。所以才會出現屏東大水淹到一、二層樓高,軍方卻莫名其妙的不派橡皮艇而派無用的裝甲運兵車,再來怪罪縣政府「沒講清楚」的怪現象。

     
      為什麼國防部對救災被動?因為軍方傳統思維認為救災與作戰訓練無關。前參謀總長湯曜明就曾在參謀本部內部會議中指示,軍隊以作戰訓練為主,「除非真有必要,救災工作宜交由政府」。在二○○一年桃芝颱風之後,湯曜明還曾對國軍被迫中斷作戰訓練投入救災表示不滿。

     
      然而,軍隊在戰爭時不只是打仗而已,還要能夠維持社會秩序和處理民眾的死傷和恐慌。如果平時就沒有與警消人員合作救災的經驗和能力,戰時就只能讓人民自生自滅。

     
      另一方面,救災訓練和軍事訓練有高度重疊性。平時投入救災正可讓部隊實際體驗戰爭狀態的惡劣環境(如硬體設施遭破壞、通訊中斷、缺水斷電、交通阻隔),更可以考驗軍隊能否快速移動、快速恢復通訊、快速以軍事構造工程攻克不良地形。而平時掌握災情的能力也和戰時能否掌握敵軍動向及軍民傷亡情況息息相關。軍事上講的「情況知覺能力」正是在要求軍隊必須充分掌握環境的變化,不管是平時或戰時皆然。

     
      總之,沒有救災能力的部隊,理論上也不可能是有戰力的部隊。國軍投入一次真正的救災,對於增強戰力的作用可能勝過十次軍事演習,更能暴露出指、管、通、情、偵、搜、人員訓練度、裝備妥適性等各方面的問題。

     
      與國軍把救災當成是「例外任務」相較,中國的解放軍則是向來視救災為己任。這項任務不但寫進歷年的國防白皮書,二○○五年更制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以法律規定「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任務是軍隊的重要使命」,並具體規定:一、地方政府在災情緊急求援時,駐軍部隊應立即實施救助並向上級報告;二、駐軍部隊發現災情時,應立即實施救助並向上級報告;三、地方政府組成救災指揮機構時,一定要有當地同級軍事機關負責人參加;四、在經常發生災情的地方,駐軍部隊應與地方政府定期進行聯合救災演習。在這種制度下,沒有任何軍事將領可以坐等地方政府求援,也不可能救災不力而不受懲處。

     
      軍隊其實都是照命令辦事,如果「上面」肯迅速下令,這次國軍出動救災的速度不會如此緩慢。但無奈的是,災區人民這次硬是碰到了一個不會下令的三軍統帥。如果我們不想再看到軍方用「災害防救法並沒有叫軍隊不待申請就可以救人」或「三軍統帥沒有命令軍隊動員」來推搪,或許可以仿效中國的制度,也來訂一個《軍隊救災條例》。

     
      三軍統帥未必有能,救人也不能都等三軍統帥下令。未來若能把主動救災的義務和權利都交給地方團管區、憲指部和後指部,至少不會再有阿兵哥想救災卻苦等不到命令的荒謬現象。

最近更新: 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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