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
自從民法第972條,關於婚姻制度的修法進入一讀後,引起同志婚姻正反兩方的爭論,甚至是走上街頭表達立場,一方面我們樂見同志議題能有更多的公共討論,但另一方面我們卻也看到在資訊不充分下,部分民眾對於家庭制度的崩解,抱持著過度的焦慮想像。

      目前由伴侶盟所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三大部分,但是只有婚姻平權,也就是同志結婚的議題,經過提案進入一讀的立法程序。因此,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是,同志族群,他們也許是我們的家人、朋友或同事,我們怎麼看待他們的人權?


      幾個月來,我的研究室不斷接到民眾打來,問我為什麼要支持同志,這又不是主流民意?然而,回顧七、八零年代,台灣在爭取女性平權時,基於自由主義的信念,訴求「先做人,再選擇做男人或女人」,爭取到工作權、政治權、身體自主權等;時至今日,我們面對的是性別/性傾向的多元性,是該與時俱進?還是固守傳統窠臼呢?我認為,應該是回復到最基本做為「人」的課題,也就是回到我們所信奉的自由、平等及人權的基礎上討論。


      婚姻,是一種選擇,異性戀者可以選擇結婚或不婚、生育或收養,即便是單身者,在我國現行制度下仍可以選擇收養。然而,同志族群真實的存在於你我周遭,也確實受到歧視或異樣眼光,他們的性傾向不論是天生還是後天的,皆應該受到尊重,但是,我們的社會制度一直以來卻存在著「同志盲」的現象。他們的處遇,現正足以考驗著台灣社會是否堅持著所捍衛的自由、平等及人權價值。我們不能要求他人的作為跟我們一樣時,才能有自由;也不能要求跟我們擁有一樣的價值,才叫做平等;更不能要求要符合我們訂的條件,才能擁有人權。自由、平等及人權,應該只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我不妨礙別人自由、平等及人權時,才足以謂之。過去這樣、現在亦然,未來也仍將如此。


      美國前總統甘迺迪曾在1963年於柏林圍牆邊,發表「我是柏林人」的精彩演說,強調「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如果同志是真實的存在,如果我們選擇壓抑、選擇視而不見,歧視及被歧視就會繼續存在,那麼自由、平等及人權就不會真實的存在。


      我是一個無神論者,但我認為,如果世間有神,那麼神是有大愛的,祂不會教導追隨者去憎恨一個跟我們愛不同的人,而會去教導我們包容及理解。家庭的組成,是由「愛」來凝聚,單親家庭、雙親家庭、隔代家庭,這些家庭成員因為「愛」,相互扶持,彼此體諒,這才是我們該固守的家庭價值,而不是型式上成員的組成;打壓或歧視同志,只會讓「愛」沒有出口,只會讓憎恨及怨懟滋生。


      台灣是亞洲國家中民主的模範生,正因為自由、平等及人權的信念,揭櫫著這個社會從威權到民主化過程中所代表的時代精神,台灣的人權發展得以一步步向前推進,讓我們能共同為台灣的民主而驕傲。如今,我們面對新一代的人權議題,值得慶幸的是,比起其他國家,我們對於同志議題能有更多理性的公共討論,在論辯中,我們相互學習包容及尊重。目前已有15個國家實行同性婚姻制度、15個國家採取實質上權利及義務等同於婚姻的伴侶制度或民事結合制度,另外,有許多國家目前正在進行修法中。「以愛之名」,我深信,我們能夠再一次撐出台灣民主及人權的驕傲。

最近更新: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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