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
挺扁/反扁之爭,民進黨中央該如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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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08-10-13
在政治道德上勇於批判阿扁,在司法人權上勇於支持阿扁,這才是民進黨該走的路。
阿扁在洗錢風暴中全台趴趴走,陪阿扁站台的民進黨政治人物也越來越多。當初第一時間對扁案表示「實在沒臉出去見人」的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現在扛著挺扁大旗要求黨秘書長王拓下台,讓黨內挺扁/反扁之爭一觸即發。
這種現象確實令社會大眾不解。當初阿扁自承「做了法律所不能容許的事」,還道歉說「我讓大家失望、蒙羞,更辜負大家對我的期待,對黨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為什麼現在還有能力在民進黨內掀起千層浪?有些人把矛頭指向黨主席蔡英文的鄉愿,但真正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檢調單位實在「太超過了」。
檢調踐踏人權是阿扁再起的主因
不管你多不相信阿扁,他到現在都只是「嫌疑犯」。不錯,他把資金匯往海外違反了民進黨人的價值觀,但他到底犯了什麼罪?除了沒有誠實申報財產和選舉經費之外,到目前為止都和扯不上貪污。檢調找到來自企業的款項,但除了「懷疑」這是某某案件的前金後謝之外,到現在都無法證明有任何對價關係存在。
以力麒集團前董事長郭銓慶來說好了,他涉入北投纜車、南港展覽館弊案,但你絕不能說他捐款給阿扁就算賄賂。北投纜車是馬英九的台北市政府發包的,當然和阿扁無關。南港展覽館的發包單位是營建署,但除非能證明郭銓慶拿到這個案子是因為來自總統府的指示,那麼任誰也不能說他給阿扁的捐款是賄賂。所有其他來自企業的款項也都一樣,查出再多都沒用。
檢方唯一能把阿扁以貪污罪起訴的理由,只有國務機要費。但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如果馬英九可以用特別費來買狗飼料、幫女兒付學費,阿扁為什麼不能用國務機要費幫陳致中洗車?馬英九說他的特別費「捐贈大於收入」,那麼阿扁說他的國務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又有什麼不行?馬英九可以裝清高,行為類似的阿扁卻被打成貪污犯,這種不公平是說不過去的。
但檢調根本不管這些,不分藍綠都知道他們非起訴阿扁不可。特偵組成員一字排開說:「如果年底前案子還辦不出來,大家就下台一鞠躬」,亳不掩飾年底前一定起訴的立場;《壹週刊》每週報導扁案各項證物和細節,一看就知道是第一手參與的檢察官刻意透露,把「偵查不公開」視若無物,也把犯罪嫌疑人和關係人的人權踐踏到腳底;收押陳鎮慧、葉盛茂等人名義上是為了「防止串供」,實際上是在辦了幾個星期沒什麼具體事證的情況下,再回頭「押人取供」,希望能逼出一些東西。
正因為檢調妨礙人權的行徑,阿扁得到的溫暖才會越來越多,,民進黨內挺扁的勢力也越來越大,阿扁也可以反過來把黨內不挺他的人士打成是惡質檢調的同路人。於是連向來和阿扁不和的呂秀蓮,昨天也跳出來說現在和阿扁切割,就是支持檢調單位這種作法,會讓過去戒嚴復辟。
民進黨中央該有的做法為何?
在把資金匯往海外的問題上,既然阿扁在退黨時已經表示「對黨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那麼民進黨中央就應該無所懼的對黨員同志說清楚,這種行為為政治道德所不容,更不應該出現在民進黨籍的總統身上。對於所謂「海外建國基金」的說法,更必須駁斥其不是,不能讓黨員陷入思想混亂──既然如此理直氣壯,那麼當初又何必因為使黨「蒙羞」而退黨?既然自承「做了法律所不能容許的事」,如今又有什麼立場質問「我不知道有哪一點違背民進黨的核心價值」?
但面對檢調種種惡劣行徑,民進黨中央則應該勇於給予阿扁支持,甚至帶頭告發特偵組成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以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罪論刑。這麼做不是為了對阿扁有情有義,而是為了民進黨長期標榜的人權和法治國家的理念。正如呂秀蓮所說,這樣的事情現在發生在某人身上,將來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老百姓身上。
在政治道德上勇於批判阿扁,在司法人權上勇於支持阿扁,這才是民進黨該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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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在洗錢風暴中全台趴趴走,陪阿扁站台的民進黨政治人物也越來越多。當初第一時間對扁案表示「實在沒臉出去見人」的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現在扛著挺扁大旗要求黨秘書長王拓下台,讓黨內挺扁/反扁之爭一觸即發。
這種現象確實令社會大眾不解。當初阿扁自承「做了法律所不能容許的事」,還道歉說「我讓大家失望、蒙羞,更辜負大家對我的期待,對黨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為什麼現在還有能力在民進黨內掀起千層浪?有些人把矛頭指向黨主席蔡英文的鄉愿,但真正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檢調單位實在「太超過了」。
檢調踐踏人權是阿扁再起的主因
不管你多不相信阿扁,他到現在都只是「嫌疑犯」。不錯,他把資金匯往海外違反了民進黨人的價值觀,但他到底犯了什麼罪?除了沒有誠實申報財產和選舉經費之外,到目前為止都和扯不上貪污。檢調找到來自企業的款項,但除了「懷疑」這是某某案件的前金後謝之外,到現在都無法證明有任何對價關係存在。
以力麒集團前董事長郭銓慶來說好了,他涉入北投纜車、南港展覽館弊案,但你絕不能說他捐款給阿扁就算賄賂。北投纜車是馬英九的台北市政府發包的,當然和阿扁無關。南港展覽館的發包單位是營建署,但除非能證明郭銓慶拿到這個案子是因為來自總統府的指示,那麼任誰也不能說他給阿扁的捐款是賄賂。所有其他來自企業的款項也都一樣,查出再多都沒用。
檢方唯一能把阿扁以貪污罪起訴的理由,只有國務機要費。但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如果馬英九可以用特別費來買狗飼料、幫女兒付學費,阿扁為什麼不能用國務機要費幫陳致中洗車?馬英九說他的特別費「捐贈大於收入」,那麼阿扁說他的國務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又有什麼不行?馬英九可以裝清高,行為類似的阿扁卻被打成貪污犯,這種不公平是說不過去的。
但檢調根本不管這些,不分藍綠都知道他們非起訴阿扁不可。特偵組成員一字排開說:「如果年底前案子還辦不出來,大家就下台一鞠躬」,亳不掩飾年底前一定起訴的立場;《壹週刊》每週報導扁案各項證物和細節,一看就知道是第一手參與的檢察官刻意透露,把「偵查不公開」視若無物,也把犯罪嫌疑人和關係人的人權踐踏到腳底;收押陳鎮慧、葉盛茂等人名義上是為了「防止串供」,實際上是在辦了幾個星期沒什麼具體事證的情況下,再回頭「押人取供」,希望能逼出一些東西。
正因為檢調妨礙人權的行徑,阿扁得到的溫暖才會越來越多,,民進黨內挺扁的勢力也越來越大,阿扁也可以反過來把黨內不挺他的人士打成是惡質檢調的同路人。於是連向來和阿扁不和的呂秀蓮,昨天也跳出來說現在和阿扁切割,就是支持檢調單位這種作法,會讓過去戒嚴復辟。
民進黨中央該有的做法為何?
在把資金匯往海外的問題上,既然阿扁在退黨時已經表示「對黨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那麼民進黨中央就應該無所懼的對黨員同志說清楚,這種行為為政治道德所不容,更不應該出現在民進黨籍的總統身上。對於所謂「海外建國基金」的說法,更必須駁斥其不是,不能讓黨員陷入思想混亂──既然如此理直氣壯,那麼當初又何必因為使黨「蒙羞」而退黨?既然自承「做了法律所不能容許的事」,如今又有什麼立場質問「我不知道有哪一點違背民進黨的核心價值」?
但面對檢調種種惡劣行徑,民進黨中央則應該勇於給予阿扁支持,甚至帶頭告發特偵組成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以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罪論刑。這麼做不是為了對阿扁有情有義,而是為了民進黨長期標榜的人權和法治國家的理念。正如呂秀蓮所說,這樣的事情現在發生在某人身上,將來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老百姓身上。
在政治道德上勇於批判阿扁,在司法人權上勇於支持阿扁,這才是民進黨該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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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