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
為了刺激民間消費,馬政府提出要發放每戶一萬元的消費券。民進黨態度未明,但似乎較傾向退稅發現金。除此之外,消費券的發放要不要「排富」,以及能使用消費券的商店要不要加以限制(是否限定在能開發票的商店),都還有爭議。


      退稅發現金是民進黨在幾個月前的主張,但這個主張有幾盲點。第一,退稅一定是富人退的稅多,窮人退的稅少,基本上就不公平。美國共和黨代表富人的利益,每逢不景氣一定搞退稅,民主黨代表中下階層,所以一定反對。民進黨到底代表誰的利益,這一點必須先搞清楚。更何況台灣有一大堆人是不用納稅的,這些人根本享受不到退稅的好處;第二,在多數人預期不景氣的情況下,民眾只會把現金儲蓄起來,以應付未來的不景氣。光是十月份,台灣金融體系的存款就多了二千八百億元,此時退稅發現金,只會讓銀行的存款更多,對於刺激消費並沒有幫助;第三,美國人的儲蓄率低,多拿現金就多消費,而且常常是賺五毛花一塊,所以退稅還蠻有用的。而台灣人的儲蓄率高,目前的「邊際消費傾向」更只剩0.36,為歷年來最低。一萬元現金發下去,只有3600元會拿來消費,其他都會存起來。綜合來看,還是發放能逼民眾在一定時間非花完不可的消費券比較妥當。
 

      有人主張消費券應該排富,經建會目前也主張以每戶所得120萬以下為標準。但消費券是用來刺激消費,讓景氣活絡,不是用來扶貧解困的。要在不景氣中幫助窮人渡過難關,那就要訴諸其他手段,和消費券無關,所以日本的「給付金」也沒有排富的設計。而從刺激消費的目標來看,把消費券發到比較有錢的人手上,也要比發到窮人手上更有用。窮人拿到一萬元消費券,可能就只花一萬元,但有錢人拿到一萬元消費券,卻可能花掉不只一萬:他可能自己再貼一萬去台東綠島三天兩夜,也可能再貼兩萬換一台42吋的液晶電視。這個道理就像各大賣發折價券,目的是誘發來逛賣場的人購買更多東西一樣。如此一來,六百億元的消費券就有可能另外再「誘發」一兩千億的消費金額。

      經建會目前傾向消費券只能使用在開發票的商店,但既然消費券的目的是刺激百業興隆,那自然要讓各行各業利益均沾,不需要限定能不能開發票。消費券等同現金,只要店家不怕將來兌現麻煩,消費者也沒有索取統一發票兌獎的需要,那不管是賣臭豆腐還是賣米粉湯的,應該都允許使用才對。此外,只許在開發票的商店使用,必然會使消費者避開攤販和小商店,轉向便利商店和量販店等大企業,這一來必然造成刧貧濟富,對不景氣中的弱勢者又是一大打擊。

      政府發錢讓民眾消費,乍看是違背了節儉儲蓄的美德,但在經濟不景氣之中,個人的美德反而成為集體的不理性,個人的節儉反而造成總體景氣的更加惡化。當前面臨的經濟衰退可能是百年來最嚴重的一次,而因為「遲滯」效果,台灣更大規模的關廠潮和失業潮可能要在農曆春節之前才會發生。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所言,在現行狀況下,小心反成冒險,政府此時寧可做得太多也不可做得太少,寧可先放任預算赤字惡化,也不要過於謹小慎微。

      在「敢做,快做」的原則下,發放消費券是個不錯的政策,至少比緩不濟急的「愛台十二項建設」更切合短期刺激景氣活絡的需求。但因為它是一次性的短期政策,就不需要再為它建立排富和使用地點等複雜的制度,以免又拖延實施時間。馬政府能想到消費券,總算聰明了一次,接下來就看能不能敢做而快做了。

最近更新: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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