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
健保局和國營事業高額績效獎金引起民怨,馬政府現在的方案是,把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與年度盈虧連動,再把健保局改制成公務機關,讓健保局員工領一般公務員的年終。這兩項方案看似改革,其實都是錯誤。



      健保局改制成公務機關後,績效獎金雖然可以省下四十二億,但因為公務員有一大堆福利和津貼,人事費也會增加四十二億,並沒有為政府省下一分一亳。若再加計3200個公務人員的婚喪、子女教育補助,以及退休後的月退俸及高額退休存款利率,政府每年至少要再多花一百億。由於此案其實是「假改革,真加薪」,在蘇貞昌行政院長任內曾被退回重議。現在因為社會反彈壓力大,健保局正好「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用小小的績效獎金換取終生的公務員福利,這個算盤確實打得很精。
 

      在台灣這種公務員只能加薪不能減薪的鐵飯碗制度中,公務機關的增設絕對要小心謹慎。多一個公務員,就是要全體納稅人多負担一個家庭的生老病死和退休撫恤。健保局拿高額績效獎金當然不對,但其實只要大刀一砍就可解決,覺得不公平的就自謀生路去,何必省小錢花大錢,讓健保局3200人全部成為公務員?此例一開,則數不盡的半官方單位如大考中心、海基會等都會希望比照辦理,國庫如何承担得起?
 

      至於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應該與年度盈虧連動,這基本上是正確的,但不可一蓋而論。

      國營事業有兩種,一種是台電、自來水等國家獨佔特許事業;一種是雖然由國家經營,但必須和市場上其他企業競爭,如台船、漢翔、台糖等。獨佔特許事業賺錢純粹是因為「只此一家,別無分號」,並不是因為員工多麼努力,就算每年賺幾百億幾千億,這些盈餘也應該由國家收回,而不是由員工拿去分掉。現在國營事業工會要求若改成績效與盈虧連動,就應該取消獎金上限,這種說法完全是胡扯。反之,獨佔特許事業賠錢,經常是因為政策因素不得不虧本經營,其後果由員工承擔當然也不合理。對於這種企業,最合理的獎金發放方法就是不管盈虧,就定死一個額度,或者乾脆全部取消獎金制度,反正這些單位的薪水已經超高,發獎金本就是多此一舉。依照勞委會2006年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國營企業員工的平均薪資是63968元,民營企業只有33296元,不發獎金絕對站得住腳。

      至於必須和市場上其他企業競爭的台船、漢翔、台糖等公司,依據績效發放獎金是站得住腳的,因為這些公司要有向國內外爭取訂單的能力,其盈虧決定於技術水平和生產效率,經營邏輯和一般企業無異。只是,如果要像民營企業發放績效獎金,那麼這些公司的薪資結構、人員晉用等等就要向民間企業看齊。虧損則裁員解雇降薪,賺錢則高額分紅。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有風險就有報酬,其理甚明。

      在國家財政困窘之時,國營事業員工和健保局等單位還要求維持一樣的待遇,等於是逼國家借錢來發獎金、發薪水,非改不可。但在民氣可用之際,我們也要小心,不要讓健保局等單位搖身一變為公務機關,讓國家負擔更重,也不要讓國營事業員工拿著「績效與盈虧連動」的藉口,把國家特許的利益坐地分贓。

最近更新: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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