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
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刑事庭被判無罪,民事庭卻被判當選無效;葉盛茂被以洩露機密罪起訴,法官卻以圖利罪重判十年。就在12月13日,高等法院才把台北地院羈押阿扁的決定發回更裁,大談「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為徹底之強制處,法院應審慎斟酌」,到了12月17日,同一個高等法院又要台北地院重新考慮要羈押阿扁。面對法院判決之不可測,我們該說些什麼?    


      自然科學要求「可重複性」。同一個實驗,即使由不同的人進行,只要遵守相同的操作規則,都可以得到同樣的結果。統計學裡也有「信度」的概念,意指使用同樣一套抽樣方式及訪問方式,可以得到大致相同的調查。所謂誤差範圍在正負三%的民調,意思就是不管用同樣的方法進行幾次,得到的數字都會落在這個範圍之內。 

      我們希望司法體系也能有同樣的科學性,因為我們渴求公平,希望同樣的案情能獲得同樣的判決,不管是市井小民還是總統高官。我們也希望在自己或親朋好友犯罪時,能依據法條大致預測會得到什麼樣的罪責,因為我們不希望司法懲罰像自然災害一般不可預測。

      但我們的希望注定落空。法律固然有一套如何探求犯罪事實、評價犯罪證據和對待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但也留給法律人更多主觀空間。同樣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到了不同的法官和檢察官手裡,結論常如天壤之別。葉盛茂把艾格蒙洗錢情資拿給阿扁是事實,這個事實在檢察官看來是犯了「公務員洩露機密罪」,在法官看來卻是「圖利」。阿扁是卸任總統的事實也從來沒有改變過,特偵組因此認為他有許多資源能恐嚇其他共犯和證人,所以必須繼續羈押;法官則認為正因為阿扁是卸任總統,在維安人員二十四小時緊盯之下根本不可能逃亡,所以不必再羈押。

      簡單說,司法體系從來不是一台「法條翻譯機」,而是一個個有名有姓、有情緒有立場的法律人集合體。雖然他們全都自稱是「依法論處」,但差距之大可能是從南極到北極。司法官輪值隨機分案的制度,原意是為了避免「以操縱由何人審判的方式來操縱審判結果」,但結果卻是讓審判結果完全「隨機」。你今天會被判有罪無罪,恐怕不決定於你到底有沒有犯罪,而是決定於你抽到的法官是姓周還是姓李。 

      媒體和名嘴們說藍道綠,說有沒有政治因素介入,其實都是扯淡。真實情況是,台灣的法官早已過分獨立,獨立到每個法官只需要對上帝和自己負責的地步。因為法官高薪又有終身保障,判錯判對也不會有人獎賞或懲罰,不但不必聽你政治人物的,也不必聽你社會輿論的。所以不但二審可以不鳥一審,民事庭可以不鳥刑事庭,就連星期二的輪值法官也可以不鳥星期一的法官。

      台北地院的李英豪法官不鳥高等法院,堅持不必羈押阿扁,其獨立性值得肯定。但在李英豪下判決之前,特偵組檢察官一副勝券在握的表情,就連阿扁的律師都認為大勢已去,足證法官到底會怎麼判,真是只有上帝知道。特偵組也可能再向高院提抗告,但到時候輪值的法官又不同,會不會再裁定發回更審,也像賭輪盤一樣難說。

      面對賭輪盤一樣的司法,還是扁媽看得最透徹,所以她在起訴當天去了廟裏為阿扁燒香祈福。但如果連前總統的媽媽都得求神拜佛,一般人還能期待什麼呢?
最近更新: 20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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